投考須知

綜合招聘考試及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」


綜合招聘考試

綜合招聘考試包括三張各為45分鐘的選擇題形式試卷

英文運用

評核考生的英國語文能力

中文運用

評核考生的中國語文能力

能力傾向測試

評核考生的推理能力
基本法測試

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」

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」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,全卷共20題,須於30分鐘內完成。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,會被視為取得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」的及格成績。

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《基本法》及《香港國安法》知識。在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」取得及格成績是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。申請人必須在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」(學位/專業程度職系)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。

綜合招聘考試及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」形式

詳情請參閱公務員事務局網頁